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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批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05-30  作者:  新闻来源: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公开选任第二批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年满23周岁、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阜新市辖区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等的;

    6.其他不宜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本次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四)选任其他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其中,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人士需在本专业领域中表现突出;基层群众代表需具备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在基层群众中反响较好;隶属于行业协会的需经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听证员职责及任职年限

    (一)听证员职责

    1.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活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依法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

    (二)本届听证员任期三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以市检察院的听证活动为主,同时接受统筹管理,全市范围内其他检察机关可借调使用。

    (三)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组织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障。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20 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选任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2)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可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3.报名材料

    (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或《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2份,扫描文章末尾二维码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各两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4.报名方式

    请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或者现场到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3号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报名,如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

    未尽事宜可向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咨询。

    联系电话:2199033

    (三)审查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四)考察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等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确定听证员候选人。考察内容包括听证员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守法情况、群众基础、业务技能等。

    (五)确定人选

    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六)社会公示

    将在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扫描二维码,下载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