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空表)
十、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空表)
十一、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空表)
十二、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空表)
十三、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
情况批复表(空表)
十七、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空表)
十九、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和立案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未成年人开展综合司法保护工作。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并分流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案件。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市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是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市本级一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442.4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56.40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86.0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442.4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88.00万元;
2.项目支出1,254.40万元。
在支出预算1,125.40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125.4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2,527.43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新增电子检务工程及在职人员工资及绩效奖金增加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64.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25.40万元,其中货物200.8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924.6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75.00万元,比2017年增加39.00万元,增长10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17年增加3.00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往年没有安排此项预算,但实际工作中有少量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72.00万元,比2017年增加36.00万元,增长100%),比2017年增加3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垂直管理后各项业务工作量增加,需经常往返省城;大部分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36.00 |
75.0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3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6.00 |
72.0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6.00 |
7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