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三)、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五)、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六)、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八)、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区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
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8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93.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29.7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64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99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47.7万元;
2.项目支出146万元。
在支出预算993.7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净增加367.1万元,
基本支出增加263.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4万元
变化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为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42.8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司法改革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工资及相应配套各项津贴,新调入检察长相应增加1名人员工资。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32.2万元.其中维护费(办公楼年久维护)、劳务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1.9万元。
项目支出增加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增加拨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2.2万元,主要包括
1、 办公费20万元。
2、 手续费0.1万元
3、 水费1.5万元
4、 电费12万元
5、 邮电费5.5万元
6、 办公楼取暖费13.1万元
7、 物业管理费1万元
8、 差旅费1万元
9、 维修费23.5万元
10、 劳务费27万元
11、 公务用车维护费11.5万元
12、 其他交通费32万元
13、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原因是地方财政上划基数没有划拨此部分资金,另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采购限额达不到政府采购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5万元,比2017年减少5万元,下降1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与基期都未安排此项资金。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与基期都未安排此项资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比2017年减少5万元,下降16%),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车辆减少1台(无偿划拨监察委)。相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30.00 |
25.0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0.00 |
0.0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0.00 |
25.0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0.00 |
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