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管辖内公安机关移交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服刑案件的监督工作。
(二)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负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三)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工作。
(四)保护犯罪案件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送达、提押看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维护并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
(五)调查研究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及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理论、疑难案件及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学术交流,编发简报。
(六)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负责受理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七)负责对检察机关管辖的各类案件质量进行监控、预警、检查、指导、考评、督察等工作,负责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提交审议工作及检察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八)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02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52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96万元;
2.项目支出158万元。
在支出预算75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35.9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501.07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我区财政情况较紧张,在2017年年初预算时除了人员工资和水电费以外没有其他预算,但在年中会追加预算,因此2017年年初预算较少,再有2018年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财物统一上划给省财政厅,增加了人员的工资和一次性上划的基数,因此较2017年比2018年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9万元,其中为电子检务工程35.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9.8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19.8万元,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此费用发生。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此费用发生。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19.8万元,比2017年增加19.8万元,增长100%),比2017年增加1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清河门区政府经济形势较差,除工资及水电费以外没有其他年初预算,但在年度中会追加预算,因此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7年有所增加。
2018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0 |
19.8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