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邱区人民检察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新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新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及提出抗诉等。
(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一方面是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和武器;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中在搜查、扣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等等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情况,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刑事处罚权(抗诉权同时也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五)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目前其主要内容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新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新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新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8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36.1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5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XX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90.1万元;
2.项目支出196万元。
在支出预算886.1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35.9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567.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由于项目支出增加及司法体制改革使在职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9万元,其中货物18万元,服务2.61万元,工程15.2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3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出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018年新邱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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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13 |
13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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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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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3 |
13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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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13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