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的有效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拟选任30名听证员。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坚实的群众基础,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人士需在本专业领域中表现突出;
3.基层群众代表需具备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在基层群众中反响较好;
4隶属于行业协会的需经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5.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及任职年限
(一)听证员职责
1.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活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依法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
(二)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3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出库。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至6月30 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选任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2)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可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或《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2份,扫描文章末尾二维码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各两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材料提供纸质版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4.报名方式
请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或者现场到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0号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报名,如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
未尽事宜可向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部门咨询。
联系电话:3387708
(三)审查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四)考察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等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确定听证员候选人。考察内容包括听证员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守法情况、群众基础、业务技能等。
(五)确定人选
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六)社会公示
将在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五、注意事项
1.一经报名参加听证员选任,即视为授权检察机关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社会调查;
2.担任听证员没有薪酬,可根据相关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3.本公告由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9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听证员自荐报名表、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