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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检动态】树牢正确政绩观 法典为盾守青山——阜新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侧记

    时间:2026-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青山不语,法润无声。近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此次学习不仅是一次业务能力的“集中充电”,更是一次正确政绩观的“深层校准”——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是办案数量的一时领先,而是绿水青山的长久安澜。


    学深悟透,以法典为“尺”明职责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学习中,业务骨干结合办案实践,逐编逐章解读法典中关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公益诉讼核心条款。大家一致认为,法典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更系统的实体法依据,必须学懂弄通,做到精准监督、规范办案。

    校准观念,以实效为“绩”论英雄

    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学习研讨。干警们深刻感悟:公益诉讼工作,不在卷宗的厚度,而在受损生态修复的进度;不在法庭胜诉的场次,而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的长效成果。大家形成共识——宁可投入更多时间精力,也要督促修复到位,坚决杜绝重数据、轻实效。

    依法履职,以办案为“盾”护青山

    学习成效最终要落到办案实践。阜新两级检察机关将围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国家公园建设、环渤海流域水环境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紧密结合森林保护、水源地治理、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对于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用好法典赋予的调查核实、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等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深化“河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让法律禁令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主动作为,以预防为“先”筑屏障

    最好的保护就是预防。干警们提出,要结合办案发布典型案例、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业加强源头管控;通过公开听证、普法宣传等方式,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努力实现“办理一件、警示一片、规范一方”。


    下一步,阜新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干警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持续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法律之盾守护绿水青山,用检察担当书写“生态答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处绿水青山中享受到生态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