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持续强化法律文书规范化建设与释法说理能力,充分发挥优秀法律文书的示范引领作用,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初制定《2025年度优秀法律文书推荐活动方案》,采用“审查报告+N”的立体化推荐模式,每季度定期推荐优秀审查报告以及起诉书、检察建议、公诉意见书等其他类型优秀法律文书,辐射带动全市检察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的整体跃升。

近日,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全市检察机关年度优秀法律文书推荐活动,评审活动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倩竹主持,邀请省政协委员吴德东、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刘亚静、市人大代表王月丽、市人民监督员赵其林以及市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基层院领导作为评委,依据“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精准、释法说理充分、示范价值突出”等评审标准,对51件备选审查报告和法律文书逐件打分,共推荐出年度优秀审查报告与优秀法律文书各10篇,这些审查报告及法律文书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司法救助、案件质量评查等多项检察职能,在精准认定事实、严密分析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充分透彻说理以及推动社会治理等方面均具有显著的示范价值,集中展现了全市检察干警精湛的业务水准与深厚的法律素养。
在评审会后的座谈交流中,特邀评委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深度参与检察机关的优秀法律文书推荐活动,他们对检察工作有了更直观、更深入地了解,在审阅一份份严谨详实的审查报告和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切实体会到了检察工作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深刻感受到了检察干警在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守护公正背后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从检情怀,也更加理解了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益、化解社会矛盾中所承载的重要责任与社会价值。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评委们也从外部视角和更高标准出发,对进一步提升法律文书质量提出了中肯而宝贵的意见建议,希望检察机关法律文书能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逻辑性,注重规范性,增强说理性,提升可读性,持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司法公信力。特邀评委的意见建议对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融合提供了宝贵视角。
通过连续两年开展优秀法律文书推荐活动,全市检察机关文书规范化程度与整体质量已显著提升,“岗位练兵、以推促学”的氛围日益浓厚。活动通过展示优秀范本与梳理常见问题,为干警提供了清晰的学习对标与改进方向。同时也清醒认识到,本地文书在逻辑严谨性、说理深度等方面,与全国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差距。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着力巩固长效机制,通过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与条线培训,持续引导全体干警将“高质效制发每一份法律文书”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文书质量的扎实提升,助推整体检察办案质效实现新跨越。
阜新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优秀法律文书
一、2025年度优秀审查报告(共10篇)
1.《关于张某峰、王某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审查报告》
承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赵玉梅、霍颖
2.《关于朱某骗取贷款案的二审案件审查报告》
承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王擎
3.《关于谢某生、王某迪等人串通投标案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承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张哲、王慧
4.《关于赵某山故意伤害罪抗诉案的二审案件审查报告》
承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成兴涛、杨光
5.《关于督促保护抗战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审查终结报告》
承办单位:新邱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杨波、赵英伯、孙岩、赵丽
6.《关于刘某荣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的审查报告》
承办单位:太平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王冉冉、郝勍
7.《关于对法院拟对赵某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的审查报告》
承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成兴涛、康微、崔宇、梁作志
8.《关于包某聚众斗殴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上诉案件审查报告》
承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赵婉阳、霍美彤
9.《关于姜某、刘某申请复查的初核报告》
承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马亮、于丹
10.《关于吴某博刑事申诉案的审查报告》
承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马亮
二、2025年度其他优秀法律文书(共10篇)
1.《关于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问题向市公安局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承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康微、成兴涛
2.《关于郭某艳诈骗案的提请抗诉报告书》
承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李阳
3.《关于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苏某钢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再审检察建议书》
承办单位:新邱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杨波
4.《关于对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向市中法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
承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蔡红
5.《关于对县教育局就教职工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承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周超
6.《诉太平区农业局履行水资源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
承办单位:太平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赵彷
7.《关于审理2020年至今292件涉民间借贷利息类案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检察建议书》
承办单位:太平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王冉冉、郝勍
8.《关于吴某军故意杀人案的公诉意见书》
承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赵婉阳、崔音赫
9.《关于李某漏管、刑期计算错误案的纠正违法通知书》
承办单位: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卢珊
10.《关于赵某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规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的公诉意见书》
承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