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在全省市级人大中首次以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对进一步推进和支持检察机关履职尽责保驾护航。
《决定》指出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单位及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决定》强调
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充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重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阜新贡献检察力量。
《决定》围绕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明确了检察机关应当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遵循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检察侦查工作。
《决定》从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强化自身建设和提升监督效能等方面作出规定。突出强调了法律监督手段运用和效果发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时,有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处理方式。
《决定》要求
要加强政法跨部门协作,健全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并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提供支持保障。